【本】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09-29浏览次数:12


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健全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和二十大精神,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总体目标,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为做好东南大学2025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2.资助对象为东南大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位)、预科学生,且2025-2026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其中,一级困难生需申请一等助学金,二级困难生需申请二等助学金,三级困难生需申请三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与国家助学金等级需对应,不可变换国家助学金等级

3.国家助学金不发放给港澳台学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生(延长学制)、不在籍不在校学生(休学退学等)、正在处分期学生其中港澳台学生和延长学制学生可用学校经费进行补助。因此以上学生需另外申请专项国家助学金。

港澳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港澳台学生专项),后续将从学校经费发放;

延长学制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延长学制学生专项),后续将从学校经费发放,不在籍不在校后停发;

退役士兵学生须申请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专项)”,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固定金额3700

其他学生须申请国家助学金(普通”。

4.原则上所有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应获得对应等级国家助学金,如自愿放弃申请,请联系辅导员说明具体情况情况如家庭情况改善无需资助,应申请取消认定困难生(不在籍或不在校困难生、家庭情况改善困难生应提交学院签证盖章的申请书取消认定,补认定学生原则上应为休学复学、家庭突发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一半金额,春季学期按月(1月、3月、4月、5月、6月)发放。不在籍不在校后停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4700二等国家助学金4200三等国家助学金3700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8.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板块,选择对应的专项进行申请;

2.学院根据《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公示无异议后将《东南大学2025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报学生处本科生管理办公室

3.学生处本科生管理办公室根据要求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五、评审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系统截止时间10131200

2.学校认定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对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

3.材料提交要求:申请同学请10131200前将《东南大学2025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辅导员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到辅导员处

特别提醒:各类国家助学金都须系统审核且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3,特殊情况(退役士兵、港澳台学生、延长学制学生)需要在最后一列备注。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929


附件1.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东南大学2025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xls